3.2.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3.2.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2.4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1MPa。 8.2.5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低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建筑师 陕西省
能源行业标准(NB)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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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消防工程
建筑监理细则
消防工程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第一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 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 份,以及该建筑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份量二、新建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 1份;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三、加油站需提供省贸易服务局的批文;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识牌】消防标识标牌参考标准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