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负压隔离病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2排水立管不应在负压隔离病房内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3排水管道的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2m,通气管口周边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一切进气口。 4 排水通气管上的高效过滤器,其安装位置与方式应便于维修与更换。 5 非负压隔离病房区所用生活饮用给水管道应避开负压隔离病房区;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9 负压隔离病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排风机先于送风机开启,后于送风机关闭。 2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否则,应采用经预先检漏的专用排风高效过滤装置。 3排风口应高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3.3.15 直接承受溅渣、热烘烤、设备和物料冲击或受酸、碱、油等侵蚀的设备基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可能直接接触跑漏铁钢水或熔渣的基础和地坪应设置防护层,并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6.4.3 转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转炉耳轴墩墙靠转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转炉炉下钢水包车及渣罐车轨道基础和两轨道基础间的地坪。 6.4.4 在转炉炉体下方的钢水包车及渣罐车两轨道基础间应设置钢包事故坑,坑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严禁坑内积水。 7.4.3 电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靠电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电炉炉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4.1.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建筑设备 施工与质量验收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试验 建筑环境与节能
3.1.6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井井筒,吊椅中心与井筒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3.1.7 同时布置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的斜井井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装置; 2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中心至隔离防护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0.7m。 3.1.9 斜井井筒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风速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12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装饰装修 施工与质量验收
3.3.2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5.2 地下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4.3.1 选矿厂的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6.1.3 道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道岔设备限界要求,并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安全运营的条件。 6.3.2 控制装置安装应检查道岔控制电路的“故障—安全”特性;在使用中,不得有错误表示。 7.5.2 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的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连接。 8.1.2 在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电路板损坏及设备报警时,应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前不得强行送电。 8.1.6 安装通信系统的车载设备不得超出车辆限界,安装通信系统的地面设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9.4.4 电源屏相位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10.2.18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以及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和扩建及传染病区建设时,医疗用建筑物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
6.4.5 含致病微生物的污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7.3.3 不同通风柜、负压排气罩等局部排风设备的排风应分别独立设置;当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应对共用排风系统气体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7.3.6 房间有严格正负压控制要求的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通风系统启停次序的连锁控制装置。 9.0.1 疾控中心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有关规定。 9.0.10 实验区域内走廊及出口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师 主体结构 城镇燃气
4.0.6 石油储备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1 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3 蓄(滞)洪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 6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4.0.8 石油储备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8的规定。 5.1.2 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1.2的规定。 5.1.4 一个罐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10m。 5.1.5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