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六种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核实后,可以认定企业发生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应的“六种情形”,应当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一)在我省各级主管部门业务系统监测、行政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过程中,被发现服务收费明显低于完成项目咨询服务需要投入的人力、管理等合理成本的;(二)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被依法记录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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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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