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
建筑政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环境与节能 建筑设备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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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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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化工行业标准(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