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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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模板(10页word可编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20**年)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作为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是水利事业的细胞,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水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防洪和供水安全、机械电气安全、车辆安全、社会治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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