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办事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企业信息录入、主管部门审核等事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市住建局要求现对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企业信息录入指南(一)新设立企业信息录入1.省系统中企业登记时选择“属地”,必须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办公地址所属县(市、区)域一致。在附件中“营业执照模块”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企业信息填报承诺书》、佐证材料(办公场所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或自有产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填报。2.附件中“任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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