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政策
4.0.8 出境入境的旅客车站应设置升挂国旗的旗杆。 4.0.11 广场内的各种揭示牌和引导系统应醒目,其结构、构造应设置安全。 5.2.4 进站集散厅内应设置问询、邮政、电信等服务设施。 5.2.5 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电信、厕所等服务设施。 5.7.1 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8.8 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 5.9.2 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1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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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