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3.2.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3.2.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2.4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1MPa。 8.2.5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低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电动机、电加热器全数检查,电动执行机构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工具拧紧检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与质量验收
4.2.6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北京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水利行业标准(SL)
目 录1 总则 - 1 -1.1 目的 - 2 -1.2 编制依据 - 2 -1.3 适用范围 - 9 -2 质量安全行为分册 - 10 -2.1 基本要求 - 11 -2.2 质量行为要求 - 13 -2.3 安全行为要求 - 23 -3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分册 - 28 -3.1 地基基础工程 - 29 -3.2 钢筋工程 - 45 -3.3 混凝土工程 - 51 -3.4 钢结构工程 - 60 -3.5
建筑质量控制 建筑监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