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6 拟建水泥工厂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6.0.1 详细勘察应根据水泥工厂系统工程或单体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岩土参数以及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提出有关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2 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3.0.8 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成条件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求。
贵州省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3.1.2 地热电站严禁选择在发生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段及全新活动断裂带上。 6.2.1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Ⅶ度时,对建筑场地内的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应判别其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应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6.3.1 当拟建地热电站站址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潜在滑坡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测量规范
1.0.3 冶金工业建设的各类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天津
地基基础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浙江省
吉林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岩土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勘察
3.3.5 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当井深超过5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并应在井口处设专人看守。 4.1.4 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对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进行专门勘察。 11.3.3 探槽和探井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离槽、井口边缘1.5m以外,堆土坡率应小于1∶2.0。雨期施工时应在槽、井或洞口边设置挡水墙,并应架设防雨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
电力行业标准(DL)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