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2 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4.1.4 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2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3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建设标准(建标)
建设标准(建标) 建标
广东省
作业指导书
全混凝土外墙拉缝应用标准(8页)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建筑工地培训
工程造价 山西建设其他费用
节能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