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认真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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