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三是明确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四是明确资金安排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五是明确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强化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支
建筑业新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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