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目录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管理职责 14.1. 品质管理中心 14.2. 城市/项目公司 14.3. 监理单位 24.4. 施工单位 25. 模板工程施工准备 35.1. 技术准备 35.2. 材料要求 35.3. 主要机具设备 35.4. 作业条件 46. 施工工艺 46.1. 柱模板 46.2. 梁模板安装 46.3. 剪力墙模板安装 56.4. 楼面模板安装 66.5. 模板拆除 77. 质量标准 87.1. 主控项目 87.2. 一般项目 88. 成品保护 108.1. 原材料 108.2. 集中加工 118.3. 测量放线 128.4. 梁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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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丿r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 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 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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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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