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10.4.1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4.1.9 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
交通部政策规章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造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