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 试运行和验收活动中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排除,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处理未结束、控制措施未到位时,严禁继续进行试运行和后续的验收活动。 8.1.4 职业卫生及安全消防设施,气防器材,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监视系统、紧急照明及呼叫等设施,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8.1.5 涉及尘、毒、噪声及放射性等危害的区域,其监测点应确定,并应设置标识牌或警示牌。 9.1.3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确认合格,试验应灵敏可靠,并应处于正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