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丿r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 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 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
文件公告
作业指导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电力行业标准(DL)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环境与节能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装配式结构
山西省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四川省
河南省 节能设计标准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