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
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编 物权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建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三十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删去第七十八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二十九、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
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2006 年 8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10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 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 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本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 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