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5.1.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5.1.7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5.2.1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4.2 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2 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3 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他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 4 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5 本质安全电路的配线应用蓝色导线,接线端子排应带有蓝色的标志。 6 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一点接地。 7 本质安全电路与其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7.1.1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7.2.2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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