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61-2011〗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3.1.1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的预应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其他非预应力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混凝土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1.4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验算;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2 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4.1 卵形消化池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分别按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结构的变形、抗裂度和裂缝宽度、应力计算值应满足相应的规定限值。
7.1.3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7.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7.23 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数量严禁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预应力筋中不得超过1根,当超过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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