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5.4.1 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9.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
1 路堤高度符合表9.3.1所列数值的。
2 上跨的立交主线或匝道路段两侧。
3 距城市道路边线或路基坡脚1m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两侧。
4 立交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弯道的外侧。
9.3.4 当快速路主线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小于12m时,必须在中间带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防撞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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