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4.3.17 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类~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估为D级桥梁的,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被评估为E级桥梁的,应立即限制交通,及时处理。
5.3.10 当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开裂超过限值时,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应通过特殊检测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9.8 斜拉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计算进行加固或索力调整:
1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主梁的裂缝超过规定值;
2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主梁的挠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值;
3 拉索索力与设计值偏离较大。
11.2.1 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前,应经设计单位专项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加固设计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应详细记录存档。
11.3.4 桥下空间使用不得影响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检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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