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68-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

GB50968-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

强制性条文

7.3.4 集水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集水仓前,应在确定的水仓位置周围预设围堰。集水仓施工中,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应进行导水。 2 当集水仓较浅时可一次成形,当集水仓较深时可分层施工。 3 集水仓排水管路宜修筑管堤,管路在采场平盘铺设时应设置合理坡度,管路跨台阶铺设时应对台阶坡顶进行圆缓处理。 4 集水仓排水管路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和焊接连接两种方式,在水泵的出水前端应设置逆止阀,在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对长度较长或压力较大的管路应设置膨胀节或U形管。 5 集水仓排水管不应设置在火区或边坡变形区内。 6 当汛期时,采场底部作为临时储水仓时,排水期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d; 2)当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d; 3)当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得大于3d。 8.1.2 当采场或排土场有滑坡迹象或其他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地带,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2.7 边坡的防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非工作帮平台的水沟经过弱层(面)露头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2 在已出现滑坡或变形的不稳定区段,应及时在周围建立防排水系统。 3 对地表水渗入后可能形成滑坡的弱层(面)露头,应采取防渗措施。 4 当地下水成为滑坡的主要因素时,应对该边坡进行疏干。 9.2.1 孔径大于100mm的穿孔设备必须配备除尘设施。 9.2.5 抛掷爆破台阶,在距离坡顶线8m以内范围,严禁钻机沿坡顶线平行方向行走,当在有伞檐、裂缝地段时,应加大距离。 9.3.2 运送爆破器材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外轮的边缘距台阶坡顶或坡底不得小于3m;当需要在作业的吊车或挖掘机工作的半径范围内通过时,应在吊车或挖掘机停止作业时通过。 9.3.3 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空巷危险区段或距明火地段20m范围内通行。 9.3.6 严禁拔出或强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或雷管的脚线。 9.3.15 当在火区爆破时,装药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炮孔内的温度。有明火或温度高于80℃的炮孔,必须采取措施降温,合格后使用耐高温爆破材料及时装药起爆。经灭火降温处理的炮孔,从装药开始,到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时间间隔,应小于炮孔温度回升致使起爆器材或炸药爆炸的时间间隔。 12.4.3 严禁人员直接跨越或乘坐带式输送机。在需要跨越处,应设置人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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