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强制性条文

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4.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5.4.7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1.1 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6.4.2 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6.4.6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6.5.5 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6.1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7.1.1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8.1.3 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全文下载

评论 0

收藏 0

预览 1595

评论: 10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