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96-2011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3.3.15 直接承受溅渣、热烘烤、设备和物料冲击或受酸、碱、油等侵蚀的设备基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可能直接接触跑漏铁钢水或熔渣的基础和地坪应设置防护层,并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6.4.3 转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转炉耳轴墩墙靠转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转炉炉下钢水包车及渣罐车轨道基础和两轨道基础间的地坪。
6.4.4 在转炉炉体下方的钢水包车及渣罐车两轨道基础间应设置钢包事故坑,坑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严禁坑内积水。
7.4.3 电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靠电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电炉炉下钢包车、渣罐车轨道基础及其通过地段的地坪。
3 热泼渣区基础及地坪。
4 挡渣墙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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