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3.2.3 当焊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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