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20-2010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4.2.1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物料衡算数据及预留产能等因素选定设备的容积和数量。 2 应选择能耗低、效率及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设备。 3 清洁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板式换热器,夹带物含量较多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列管式换热器。 4 长丝工厂纺丝宜选择离心式半连续纺丝机或连续纺丝设备,精练应采用压洗工艺设备。 5 短纤维工厂黄化机、黄酸酯溶解桶必须选择符合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标准,并设有泄爆装置的设备。 5.2.4 二硫化碳管严禁与热力管和电缆紧邻敷设。 5.2.7 输送硫酸、烧碱、二硫化碳、纺丝浴、废气等腐蚀性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不得穿越自控室、电机控制中心、办公室、生活设施和人流较多的主要通道的上方。 8.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8.6.2 黄化机及其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二硫化碳管道法兰连接处必须安装防静电片。 9.4.4 二硫化碳管线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库区。 11.3.6 严禁在稳高压室内消火栓管网上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12.3.4 黄化间和纺丝、精练工序的室内空气严禁循环使用。 14.2.1 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 15.2.4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必须防静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6.3.4 二硫化碳库区应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 二硫化碳贮罐宜放置水池中,装料不应超过贮罐高度的3/4,并应采用水封面。 2 库区内的设施应采取避雷和接地措施。 3 二硫化碳库区必须设置防火围墙,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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