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07-2010高炉喷吹粉煤工程设计规范

GB50607-2010高炉喷吹粉煤工程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3.1.1 新建或改造的高炉必须设置喷煤设施。 3.7.1 制粉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烟煤外,混合煤、烟煤制粉系统必须按惰性干燥气设计。 2 按惰性干燥气设计的制粉系统可采用下列流程: 1)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 2)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 3 在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中,宜采用烟气炉烟气和热风炉烟气作为惰性干燥气。 4 在采用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时,烟气管道系统上应设置调节装置。 5 制粉系统宜采用一级负压布袋收粉系统。 3.7.2 在系统工况下惰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3.7.5 磨煤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煤仓至磨煤机之间应设置密闭的带计量的给煤装置。磨煤机的入口短管内宜设置耐磨衬板。 2 新建的制粉系统宜采用立式中速磨。 3 设计中不宜设置备用磨煤机,磨煤机的作业率按80%~85%计算。 4 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应根据煤种和采用的制粉系统流程确定。无烟煤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高于受磨煤机和收粉设备允许使用温度。其他煤种的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必须符合表3.7.5的规定。 3.8.2 喷吹系统的安全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炉喷吹无烟煤粉时,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可以在非惰性气氛下操作,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的充压、流化和喷吹管路的输送气体均可采用压缩空气。 2 当高炉喷吹混合煤或烟煤时,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的启动、运行和停机都应在惰性气氛下操作,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的充压、补压和流化气体必须用氮气,喷吹管路的输送气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 3 当高炉喷吹混合煤或烟煤,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用压缩空气作为输送气体的喷吹管路必须停止喷吹或改为氮气输送: 1)喷吹罐的罐顶压力低于混合器出口输送压力; 2)喷吹罐或串罐系统储煤罐内的温度高于设定的上限值; 3)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设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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