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71-201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GB50471-201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

5.1.1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 1 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且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Mt~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Mt~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6.2.1 瓦斯抽采泵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回供电线路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或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 瓦斯抽采泵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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