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5-2016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7.2.6 熔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玻璃液质量的要求; 2)应适应燃料种类、燃料助燃方式及配合料性能要求; 3)应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4)宜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窑型; 5)应根据窑龄、燃料种类,合理配套选用优质耐火材料。 2 熔窑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熔化玻璃液可按500t/d、600t/d、700t/d、800t/d、900t/d、1000t/d、1100t/d、1200t/d等进行分级。 2)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宜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3)单位重量玻璃液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3 熔窑耐火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优化耐火材料配置; 2)熔窑耐火材料应根据熔窑各部位的作业环境、玻璃质量、燃料种类及燃料助燃方式等因素确定; 3)全氧助燃熔窑大碹采用熔铸材料时应设计为环砌结构; 4)熔窑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宜与熔窑整体寿命相匹配; 5)熔窑耐火材料的配置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熔窑造价。 4 熔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各部位钢结构设计应能适应窑体在升温和降温条件下的受力、变形特性及某些设定的可调性能; 2)熔窑钢结构布置和连接应保持在地震力作用下的窑体各部位及整体的稳定; 3)全氧助燃熔窑采用熔铸材料的大碹钢结构设计时,应能适应大碹熔铸材料在熔窑升温过程中随温度产生膨胀和收缩的变化; 4)采用熔铸材料的全氧助燃熔窑大碹每环应单独设计顶丝结构。 5 熔窑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全保温; 2)保温材料应根据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的温度选择。 6 空气助燃窑小炉、蓄热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炉对数应根据熔化量、燃料种类、熔化率以及温度曲线等因素确定; 2)一侧小炉口总宽度应占熔化部总长度的48%~59%; 3)蓄热室宜使用筒形砖、十字形砖等换热效果较好的异形格子砖; 4)格子体总受热面积与熔化面积的比值宜为35∶1~50∶1。 7 全氧助燃熔窑排烟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设计应根据窑炉产能大小、玻璃液质量要求、降低燃料消耗等因素,单独设置前置排烟口或综合设置前置、后置排烟口; 2)排烟口的烟气流速宜小于10m/s。 8 烟道、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应密封和保温; 2)全氧助燃熔窑烟道上应设计有冷风掺入系统; 3)烟囱设计应满足熔窑正常生产时抽力需要和熔窑后期阻力增加的要求,还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的影响因素。 9 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10 冷修放玻璃水设计宜采用水淬法。 7.3.2 锡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锡槽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应满足玻璃液在锡槽内形成平整的玻璃带,并应冷却到由辊道托起进入退火窑的工艺条件; 2 锡槽设计应满足运行时槽压在30Pa~50Pa的要求; 3 锡槽保温设计应根据成形工艺的特性配材; 4 锡槽槽体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应符合窑龄和玻璃质量的设计要求; 5 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和电加热区数量应符合成形工艺要求,每区电加热应有单独的功率调控装置; 6 锡槽电加热元件宜选三相硅碳棒; 7 锡槽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度和密闭性,并应与锡槽前后端连接设备协调一致; 8 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12.3.5 发生炉煤气站的含酚废水必须密闭循环,不得向外排放。 14.4.7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煤粉尘时,所设置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负压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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