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5.3.2 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室内应有通风措施,对外应设有泄压的门窗或轻型泄压屋面。
5.4.5 设置汽油气化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气化室应设置在烧毛机附近;
2 其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泄压的门、窗。
3 其与相邻车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
4 防爆墙上不宜开设门、窗,确需开设时,应采用防爆门、窗。当需设置内门时,则应采用门斗并应在不同方位布置甲级防火门。
7.7.5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9.5.1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的坯布、成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9.5.3 在使用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烧毛工段、热定型工段,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调配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液氨等可能散发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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