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4.1.3 平房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其占地面积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平房仓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00h。
4.1.8 粮食平房仓内墙墙面及地面的装修材料,应无毒无味,对粮食无污染。
4.2.4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措施隔绝地下潮气,墙体水平防潮层不得采用沥青或卷材等柔性材料。
2 散装仓外墙堆粮线以下部分应在内侧设置垂直防潮层;内墙面应平整,并具有吸湿性。
3 用于储存成品粮的平房仓,其室内地面、墙面宜采用不易起灰易清洁的材料。
4 外墙面粉刷层宜采取防龟裂措施,外墙四周宜做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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