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5.5.1 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
2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3爆炸性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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