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74-2018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

CJJ274-2018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

强制性条文

4.1.20 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4.2.8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及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6 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不得采用易于引起臭气爆炸或爆燃的除臭工艺。 5.6.4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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