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52-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3.5.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及药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4.7.3 氯库的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必须完好有效。 4.7.6 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击,严禁明火。 4.8.10 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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