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42-2016〗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3.0.9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3.0.12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采用下式:
当采用预应力超静定结构时,应采用下式:
按下式计算: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抗震设计时重要性系数取1.0;
--作用(或荷载)效应(其中汽车荷载和列车荷载应计入冲击力)的组合设计值;
γP--预应力分项系数,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γP=1.0;对结构不利时,取γP=1.2;
p--预应力 (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引起的次效应;--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承载力函数;
d--材料强度设计值;
d--几何参数设计值。
该资料已经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