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31-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3.3.6 污泥处理厂必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防爆、抗震等设施。
4.1.11 污泥接收区、快速反应区、熟化区、储存区的地面周边及车行道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6.1.10 热干化系统必须设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并应达标排放。
6.3.3 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度。
7.1.6 污泥焚烧必须设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且烟气处理后的排放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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