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强制性条文

3.1.4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的要求。 3.1.5 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3.1.9 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3.4.1 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具有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 3 具有相应的抗化学腐蚀能力; 4 具有相应的抗老化能力; 5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水屏障。 3.5.2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层以上的垃圾渗沥液; 2 具有防淤堵能力: 3 不对防渗层造成破坏; 4 保证收集导排系统的可靠性。 3.6.1 当地下水水位较高并对场底基础层的稳定性产生危害时,或者垃圾填埋场周边地表水下渗对四周边坡基础层产生危害时,必须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5.3.8 HDPE膜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搭接宽度和焊缝质量控制。监理必须全过程监督膜的焊接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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