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2.1.3 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1.6 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2.1.12 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废物进站。 2.3.1 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3.3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并应在工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 2.3.4 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 4.1.6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 4.1.8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4.1.9 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 4.1.13 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作业区,站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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