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10.4.1 每年汛期和冬期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洞内的淤积程度;
2 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程度;
3 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11.1.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11.1.6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11.2.1 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对掘路沟槽进行回填。
14.1.1 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该资料已经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