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1.2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6.5.3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7.2.5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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