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4.12.3 集中存储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用房不应设于监管区内。
4.13.2 监狱围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度戒备监狱围墙应高出地面5.5m,墙体应达到490mm厚M5砂浆砌MU10实心砌体的强度等级;高度戒备监狱围墙应高出地面7.0m,墙体应达到300mm厚C30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2 围墙地基必须坚固,围墙下部必须设挡板,且深度不应小于2.0m;挡板强度不应低于墙体强度。
3 围墙顶部应设置武装巡逻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两侧应采用实心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2m。
4 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可攀登处。围墙转角应为折角或圆弧形,折角面宽度或圆弧弦长不应小于2.0m。
5 围墙上除监狱大门外,严禁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 围墙上应安装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0m,并应配置防护罩。
7 围墙上部应设置电网,且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等于4.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25287的有关规定。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高压电网网线距围墙顶巡逻道、岗楼、监狱大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巡逻人员活动范围的距离不应小于2.2m。
8当围墙基础埋深超过2.0m时,可用围墙基础代替挡板;当围墙基础下2.0m范围内为Ⅱ类及以上岩石时,可替代挡板;当遇软土等特殊地基时,围墙基础埋深应适当加深。
4.13.6 监狱大门应分设封闭的车辆通道、警察专用通道和家属会见专用通道,且应分设AB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行通道外侧应设A门、内侧设B门,不得同时开启。A、B门必须为不可通视的金属结构防护门。通道两端应分别设防冲撞装置,顶部和地面应设置监控、探测等安检装置。
2 警察专用通道和会见专用通道外侧应设A门、内侧应设B门,且应为金属防护门,不得同时开启。通道应设门禁、安检、监控设施。
4.13.10 监管区内,所有水、电、暖气等设备检查井盖应设防护装置。穿越监狱围墙的管道直径不应大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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