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95-2016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强制性条文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IDC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经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4.2.2 施工开始以前必须对机房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机房基础设施中的消防系统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应具备保持性能良好,满足IT设备系统安装、调测施工要求的使用条件。
2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3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1.0.4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提出的。IDC工程作为基础性系统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IDC的抗震设防水平。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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