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52-201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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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5.4.4 气化室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隔墙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外墙应有泄压设施,且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6.2.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量、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为90%~97%。 3 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严禁与工厂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6.4.2 给水管道的管材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埋地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可采用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内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可采用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 2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 3 厂区总进水管、车间生产进水管和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设施;各工段或主要用水设备处宜设置水表等计量设施。 4 室内给水管道宜沿墙明敷,并应与工艺系统等其他管道统一敷设。给水管与电缆桥架或封闭式母线槽上下平行敷设时,给水管应布置在电缆桥架或封闭式母线槽的下方,净距不应小于0.4m。 5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电脑打样室等房间。 6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管架、管沟等处的给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当给水管结露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时,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7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风道、排水沟内。 6.7.5 各类回用水管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直接连接。 7.5.4 滤尘器应采用连续过滤集尘、连续压实排除的组合滤尘设备,严禁采用沉降室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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