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6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4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3.4.15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
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0.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5.0.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0.7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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