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9256-1996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YB/T 9256-1996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规范编号:YB/T 9256-1996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

分享会员:再****贱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钢结构、非标设备、 管道(以下简称钢结构)的涂装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描述

1总则

1.0.1为了保证钢结构、非标设备、管道涂装工程的质量,以减 少或防止因腐蚀而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1 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钢结构、非标设备、 管道(以下简称钢结构)的涂装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1. 0.3本规程适用于利用涂料的涂层作用防止钢结构腐蚀而采 用的涂装方法。

1.0.4本规程适用于使用温度在40(TC以下的涂装工程;使用温 度在400C以上的涂装工程,按设计要求执行。

10. 5对新的涂装技术和材料,应经过试验和试用,证明效果确 实良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

1. 0. 6涂装工程的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 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

2. 1 一般规定

2.1.1钢材(包括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等)在涂装前表面预处 理应按设计规定的除锈方法进行,并达到规定的预处理等级。

2. 12加工完的构件和制品,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表面处 理。

21. 3钢材表面预处理,应在金属制造厂或加工厂进行,宜采用 喷射或酸洗方法;在现场修补涂层时,可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 锈方法。

2. 1. 4预处理前钢材表面要求

2-1. 4.1钢材表面的毛刺、焊渣、飞溅物、积尘和疏松的氧化 皮、铁锈、涂层等物应清除;

2.1- 4. 2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如局部有,一般可 采用局部处理措施;大面积或全部有,可采用有机溶剂、表面活 性剂、热碱等进行清洗。其配方及工艺条件参见附录A附表 A2.1. 4. 2-1 和附表 A2.1. 4. 2-2;

2.1- 4. 3被酸、碱、盐浸染的钢材表面,可用热水或蒸汽冲刷 除掉。废液应按环境保护法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2. 1- 5对钢材表面原有保养漆的处理

2.1.5.1用车间底漆或一般底漆的涂层,是否保留可根据涂层 的破坏程度、与下道底漆是否配套等具体情况而定。凡与下道底 漆不配套或影响下道涂层附着力的原有涂层,应全部除掉;

2.1. 5. 2用固化剂固化的双组份涂料的涂层,基本完好的可保 留,但应用砂纸、钢丝绒或轻度喷射方法进行打毛,并应在清除 残留的污物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1.6钢结构涂装,不宜使用带锈涂料,更不得用带锈涂料代替 除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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