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规范编号:SD131-1984
规范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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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1总则
1.1电力系统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以及相应的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等设施。电 力系统规划、设计与运行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发展计划的统筹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动力资源,用最少 的支出(含投资和运行成本)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提供充足、可靠和质董合格的电能。
1.2为了协调电力系统有关各部门与各专业间的工作,使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和运行相互配合,实现上 述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导则,各部门应共同遵守。
1.3科研、试验部门应当分析研究各种可行的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和质量的技术措施,经过试验并 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电力系统中推广采用。
2对电力蔡统的越本裏求
2.1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应满足经济性、可靠性与灵活性的基本要求,包括,
a-正稀处理近期需要与今后发展,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经济与安全,一次系统(发、送、变、配)与 二次系统(自动化、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的配套建设和协调发展等主要关系,以求得最佳的综合经 济效益。
b. 电力系统应当具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所规定的抗扰动能力,防止发生灾害性的大面积 停电。
c. 设卄与计划部门在设计与安排大型工程项目时,应力求便其建设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能与既有的 电力系统相适应,并能为电力系统安全与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2.2规划设计与运行的电力系统,均应备有必要的有功功率储备。拄规划、设计中应进行可靠性分析, 计算电力系统在未来年度的电力不足概率。
2.3规划设计的电网,包括受端系统、电源的接入、联络线等,应从全面着眼、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贯彻 “分层分区”原则,逐步形成以加强受端系统为主的区域电网。主力电厂一般应.直接接入相应的电压电网 (详见5.1),远方大容量电厂一般宜直接接入受端系统。在岀现高一级电压电网的过渡期间,若在同一 路径建设较低一级电压线路时,应考虑与下一步发展相结合。
2.4电网的安全标准,按不同组成部分,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a-对于受端系统网络,当失去任一元件时,应保持系统稳定和正常供电(详见4)。
b.电潦接入系统的送电回路失去一回时,一般应能保持正常送电;对长距离的超髙压重负荷送电 回路,必要时允许采用措施以保证事故后的系统稳定(详见5)。
c・对于系统间的联络线,应按规定的不同任务区别对待(详见6)。
2. 5电网的无功功率应基本上按电压分层控制和分区就地平衡(详见7・1、7・2)。
2-6随着高一级电压电网的出现和发展,应该有计划地逐步简化和改造较低一级电压网络,实现分片 供电,限制电网短路容量,尽可能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简化保护。
2・7合理的电网结构和保证安全稳定的技术惜施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以提高 电网的安全稳定水平,并使电网的建设和发展在技术经济上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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