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37-2011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规范编号:SL 537-2011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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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河流、湖泊、水库等站的流量测验工 作;并适用于水利工程、灌区水量调度、水资源分配、引排水等 渠道水量监测;亦适用于水文调查流量推算,水文实验站、自动 监测站等的流量测验。本标准适用于水文测站洪水、枯水等常规 流量测验,适用于测站受工程及人类活动影响情况下的流量测 验,也适用于各种渠道的引水、退水、分水等水量计量监测。
规范描述
1 总则
1.0.1为统一水文水资源监测中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的技术 要求,适应流量测验技术的发展,完善流量测验的技术方法,提 高流量测验的精度和技术水平,满足水文水资源监测与管理的需 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河流、湖泊、水库等站的流量测验工 作;并适用于水利工程、灌区水量调度、水资源分配、引排水等 渠道水量监测;亦适用于水文调查流量推算,水文实验站、自动 监测站等的流量测验。本标准适用于水文测站洪水、枯水等常规 流量测验,适用于测站受工程及人类活动影响情况下的流量测 验,也适用于各种渠道的引水、退水、分水等水量计量监测。
1・0.3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使用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应按 规定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精度和性能应达到技术要求。
1・0.4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的结果,可采用流速面积法、体 积法等方法进行溯源。
1.0. 0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 可选项或未作具体规定的条款,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 构水文测验业务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规定。有关补充规定应报国 家水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1.0. 6本标准中有关水文测验的术语、符号和含义,除已列出 的部分,其余均应遵守《水文基本术语符号标准》(GB/T 50095—98)'中的规定。
1.0.7流量测验的基本要求和率定流量系数的流量测验、水位 观测、水文普通测量,应遵循《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E5O179 — 93)、《水位观测标准》(GB/T5O138—2022)及《水文普通测 量规范》(SL 58 — 9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流量系数关系线 (式)的检验,可参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 547—2999)中 的有关规定。
8. 0.8 本标准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水文基本术语符号标准》(GB/T 50295—98)
《水位观测规范》(GB/T 52838—73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2979—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 58—93)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 747—9999)
9.8.9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 2. 1 水工建筑物测流 meeasurement of discharge by hydrau¬lic structure
利用已建造在江河湖库上的水工建筑物(如堰、闸、涵洞 等)进行流量测验的作业活动。
2. 2.2 行近河槽 approach channel 测流建筑物上游的一段河道,有足够顺直长度,水流呈缓流 状况,以确保准确地进行水文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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