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规范编号:SL44-2006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水利行业标准(SL)

分享会员:杯****茶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设计洪 水计算和运行期设计洪水复核。

规范描述

1 总则 1

2 基本资料 3

2.1资料搜集与复核 3

2.2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 3

2.3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系列的插补延长 4

2.4历史洪水、暴雨和潮位的调查与考证 5

3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7

3.1洪水系列、经验频率、统计参数及设计值 7

3.2设计洪水过程线 8

3.3入库设计洪水 9

3.4汛期分期设计洪水 9

3.5施工分期设计洪水 10

4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11

4.1设计暴雨 11

4.2 可能最大暴雨 12

4.3产流和汇流计算 13

5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 15

6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 16

6.1干旱、岩溶、冰川地区设计洪水 16

6.2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 17

7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19

附录A洪水频率计算 20

附录B暴雨及产流汇流计算 28

附录C 可能最大暴雨 34

标准用词说明 38

条文说明 39 

1.0.1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需要,统一设计洪水计算的基 本原则和方法,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设计洪 水计算和运行期设计洪水复核。

江河流域规划阶段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洪水计算可参 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包括 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洪(潮)水位、洪(潮)水 位过程线,最大排涝流量及其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计 算其相应内容。

1.0.4水利水电工程应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作为设计依据。 对于水库工程,当建库后产流、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采用坝址 设计洪水对调洪计算结果影响较大时,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作为 设计依据。

1.0.5设计洪水计算应重视基本资料,广泛搜集有关水文信息, 充分利用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 设计需要补充观测或设立专用站。

1.0.6设计洪水计算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及其系列应具有可靠性、 一致性利代表性。

1.0.7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或流域的资料条件,设计洪水计算可 采用下列方法。

1工程地址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 补延长的流量资料,应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

2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暴雨资 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 雨,并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

3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利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 地区实测或调查洪水和暴雨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 洪水。

1.0.8当工程设计需要时,可用水文气象法计算可能最大洪水。

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 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 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1.0.10资料短缺地区的设计洪水计算和可能最大洪水计算,应 采用多种方法;对计算的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1.0.11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中型工程,用频率分析法计算的校 核标准设计洪水,应对资料条件、参数选用、抽样误差等进行综 合分析检查,如成果有偏小可能,应加安全修正值,修正值不宜 超过计算值的20%。

1.0.12设计洪水计算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理论和新方法。

1.0.13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 范》(SL 278—2002)

1.0.14设计洪水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资料

2.1资料搜集与复核

2.1.1根据设计洪水计算的需要,应搜集和整理流域自然地理 概况、流域和河道特征,暴雨、洪水、潮汐,水库运行、堤防溃 决、分滞洪,既往规划设计成果等资料。

2.1.2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利流域、 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 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 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2.1.3资料复核中,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 予改正。

2.2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

2. 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 提水、分洪、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 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 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将系列 统一到同一基础。

2. 2.2根据影响因素的特点和工程设计要求,洪水系列的一致 性处理应重点考虑下列情况。

1洪水系列受分洪、滞洪、堤防溃决、水库或湖泊溃坝等 影响时,应予以还原。

2洪水系列受上游已建的大、中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 等影响较大时,应还原至天然状况。

3已建水库工程设计洪水复核时,应对工程兴建前后的洪 水系列进行一致性处理。

4当堤防防洪能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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