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93.1-201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3.1-201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规范编号:GB/T 2893.1-2013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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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GB/T2893的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类型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安全色和设计原则,这些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在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中主要用于预防事故、防止火灾、传递危险情况信息和紧急疏散等。本部分也规定了在制定含有安全标志的标准时所适用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安全问题的所有场所。 本部分不适用于引导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运以及空中交通的信号,总之,不适用于法律法规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领域。

规范描述

目 次

引言 n

i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用途 1

5 几何形状和安全色的一般含义 2

6安全标志的设计 3

6. 1 一般要求 3

6.2禁止标志 3

6. 3 指令标志 4

6.4警告标志 4

6. 5 安全状况标志 5

6. 6 消防设施标志 5

7 辅助标志的设计 5

8组合标志的设计 7

9复式标志的设计 8

10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9

11安全标记的设计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安全标志尺寸与观察距离的关系 10

参考文献 15 

GB/T 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

—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

本部分为GB/T 289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893. 1-2004«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 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与GB/T 2893. 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安全标志的标准化过程(GB/T 2893. 1—2004第6章);

—删除安全标志设计中对衬边的规定(GB/T 2893. 1 一2004中的7. 1)

—删除紧急出口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的设计要求(GB/T 2893. 1—2004中的& 6);

―将安全标志尺寸与观察距离的关系放到资料性附录中规定(GB/T 2893. 1-2004第10章);

—删除对安全色和对比色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的规定(GB/T 2893. 1—2004第11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3864-1:201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 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本部分与ISO 3864-1:2011相比,存在下列技术性差异:

—使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893. 3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O 3864-3;

—使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893. 4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O 3864-4;

—使用与国际标准没有对应关系的GB/T 15566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O 17724。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术语国家标准中已包含的术语不再列出在正文中。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铁道部运输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邹传瑜、张亮、屈励、韩布新、陈滋顶。

本部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2893.1—2013

随着贸易、旅游和人员流动的持续增长,有必要在国内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系统标准化,使该系 统在尽可能少依赖文字的情况下即获得迅速理解,从而使人们有效规避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 各种危险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使用标准化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并不能取代正确的工作方法、指令以及预防事故的培训和措施。 宣传教育在任何提供安全信息的系统中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重要提示:GB/T 2893本部分的电子文件中所呈现的颜色不能作为真实颜色在屏幕上观看或用于 印刷。虽然GB/T 2893的本部分是国家依照颜色要求印制的(根据目测检验在允许偏差内).但印刷版 本不用于颜色匹配。有关颜色匹配的要求请查阅GB/T 2893.4.该部分在给出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的 同时给出了引自色序系统的颜色参考值,

GB/T2893的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类型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安全色和设计原则,这些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在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中主要用于预防事故、防止火灾、传递危险情况信息和紧急疏散等。本部分也规定了在制定含有安全标志的标准时所适用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安全问题的所有场所。
本部分不适用于引导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运以及空中交通的信号,总之,不适用于法律法规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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