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936.1-2022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规范编号:GB/T 20936.1-2022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分享会员:冰****水
使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 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规范描述
目 次
前言 in
引言 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3.1气体特性 2
3.2探测器类型 3
3.3传感器 4
3.4 采样组件 4
3.5信号和报警 5
3.6 时间 5
3.7 其他 6
4通用要求 6
4.1 通则 6
4.2结构 7
4.3 标志 11
4.4使用说明书 11
5 试验 12
5.1概述 12
5.2试验通用要求 12
5.3正常试验条件 14
5.4试验方法“ 16
附录A (规范性)性能要求 24
附录B (资料性)响应时间的确定 29
参考文献 3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0936(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的第1部分.GB/T 20936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3部分: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
——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本文件代替GB/T 20936.1-2017(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 求》,与GB/T 20936.1-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对安全相关功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故障影响(见4.2.1);
—增加了便携式设备的视觉和听觉指示(见4.2.2.1);
——增加了显示值下降和测量值低于零的功能限值(4.2.2.5);
增加了低于最低供电电压故障限值的故障指示、传感器断开和零漂移条件的要求(见4.2.4);
—增加了零点和灵敏度调整要求(见4.2.5〉;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中包含的要求(见4.4);
—增加了一般用途气体探测器所需试验气体(甲烷、丙烷或丁烷)(见5.3.2),
―一更改了校准测量点的选择(见5.4.3.2,2017年版的5.4.3.2);
—增加了对半导体和催化传感器暴露在高气体浓度下对不同气体响应的要求(见5.4.3.3);
——增加了温度范围和稳定期(见5.4.6);
——增加了设备提示用户的要求(见5.4.14);
增加了对高于最低供电电压故障限值的输出功能的要求(见5.4.18);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见5.4.21)。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 60079-29-1.2016(爆炸性环境 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休探测器 性能要求》.
本文件与IEC 60079-29-1:2016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 3836.1替换了 IEC 60079-0(见第3章),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 可操作性;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 3836.11替换了 ISO/IEC 80079-20-1(见5.2.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 件、增加可操作性;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 2423.10替换了 IEC 60068-2-6(见5.4.12.1和5.4.12.2.1),以适应我国 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在5.4.18电压波动试验中将“额定电压115%和80%”更改为在“额定电压115%和75%”,以 适合I类设备的具体情况;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18268.1 替换了 IEC 61326-1:2012(见 5.4.21.1 和 5.4.21.2),以适应我 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协调,将标准名称改为《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 20936.1—2022
性能要求卄
—修改了范围中关于I类探测器的注1;
——5.3.6,5.3.7和5.3.8中增加了关于煤矿井下产品的试验温度、压力、湿度的例子;
——纳入了 IEC 60079-29-1 :2016/AMDl :2020修正案的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 用垂直双线(|| )进行了标示;
——用GB/T 2900.35替换了资料性引用的IEC 60050-426,并将其从第2章移至参考文献;
——用我国文件替换了资料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并修改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 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刚、孙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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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 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 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最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 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 用于GB/T 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 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 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 人)可能对役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I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 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 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 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最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的性能 要求时,可能需要与制造商协商选择测量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10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0-2019, IEC 60068-2-6:2007,IDT)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 2017, MOD)
GB/T 3836.11 爆炸性环境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 (GB/T 3836.11—2022,ISO/IEC 80079-20-1 s2017,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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